亿元境外保单未申报遗产税 补税加罚锾逾3,000万元

结果,国税局查核发现,有部分保单是甲君生前投保外国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商品,于死亡时尚未解约;又经函请金管会查复,该外国保险公司发行的保险商品,非依我国保险法等相关法令核准或备查者;另亦向该外国保险公司查证,该等保单属有效保单且尚未申请理赔,爰经该局核认应计入甲君遗产总额,核算保单价值计新台币1亿余元,补征遗产税2,000万余元并处罚锾1,600万余元。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投保未经金管会核准的外国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境外保单),就算已指定受益人,仍应计入遗产总额,课征遗产税。

国税局也提醒,继承人应检视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投保未经金管会核准的境外保单,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捐者,可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仅予加计利息,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