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娃作保 父向银行贷900万

东森新闻记者萧光志/台中报导

彰化县福兴乡一名洪姓男子19年前开工厂需要资金,向第一银行贷款900万元,保证人写6岁的女儿,后来他经商失败没钱还,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查出女儿有工作,要求父债女还,但女子认为当时还小,根本没有行为能力法官也觉得有理,8日判银行败诉。

洪男早就搬离福兴乡,但女儿出社会开始工作却成了受害者原因就在19年前洪男要开工厂,向第一银行贷款900万元周转,银行要求提供连带保证人,他填写妻子及当年仅6岁的女儿名字,他还帮女儿签名。

不过,洪男后来经商失败,贷款只还了两年就没钱可还,银行向彰化法院提起诉讼,取得支付命令,但因洪姓夫妻名下没有不动产,也无薪资所得,银行仍没拿到钱。

银行去年调查洪女已经成年,也可以赚钱养家,因此拿出贷款约定书以及支付命令,要求父债女还。洪女认为,当年她只有6岁,根本没有行为能力,怎么能当保人?法官觉得有理,8日依民法第148条第2项诚信原则判银行败诉。

事隔已久,当初怎么会让6岁女娃当保人难以查证,但银行表示法院经过严密稽察后核发支付命令,洪女也没有在法定的20天内提出异议,如今败诉还要再提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