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银行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等,浙江三门银座村镇行被罚8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三门银座村镇行”)因“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向银行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违规向客户转嫁抵押物财产保险费”等,被罚款8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台金罚决字〔202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台金罚决字〔2024〕9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丁莎莎(时任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三、方晖霖(时任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向银行员工发放经营性贷款;违规向客户转嫁抵押物财产保险费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浙江三门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80万元
二、对丁莎莎警告
三、对方晖霖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台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任浙江三门银座村镇行客户经理丁莎莎、时任浙江三门银座村镇行客户经理方晖霖,均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