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娃作保银行照借千万 美女法官徐千惠判免还

▲小兄弟爸爸保人法官判免还钱。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林姓男子拿7岁及4岁儿子连带保证人,向银行贷款3千万竟然获准,后来他欠1185万没还,两名儿子长大成年后开始工作,发现自己每个月月薪被扣三分之一,才知道当老爸的保人,两兄弟不服诉请免还,美女法官徐千惠判两兄弟胜诉

据调查,开设「威龙产业公司的林寿山,1992年以公司名义向第一银行高雄分行贷款,因两个儿子因列名公司股东,林代替两人签字担任连带保证人,银行也核贷放款。3年多后林事业走下坡无力偿还剩下的1185万元,银行因而提告。

由于林氏父子没有出庭,高雄地院于1996年判林氏父子败诉须还款,但林寿山无财产,银行追讨无门。2年前林寿山长子林宗毅(现年26岁)在一家半导体公司上班,留下税务资料,一银找上门后依法按月扣他薪水三分之一,林才发现他与弟弟从小就背负千万元债务,因此诉请「确认保证契约不存在」,请求法官判定父亲代他们签名作保的贷款契约无效。一银则主张,两兄弟在父母同意下作保,当时虽年幼,但列名公司股东,公司借到钱,两兄弟也间接获利,贷款合约应属有效,并拿出当年高院判决书,强调是依法追讨债务。

法官徐千惠认为,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代非基于子女利益所签的契约,小孩成年后若不同意,即属无效,因此判契约无效,林氏兄弟免还千余万元债务。她并痛批一银行核拨贷款及对保时,「难道不知儿童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对于法官判决,林宗毅表示感谢,并透露父亲背债后就多次搬家,最后在台北落脚,当年可能因搬家没收到开庭通知,法院就依银行单方说词判要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