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4千银行给4万 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拒归还
寒亭男子王某在银行取款时,因柜员赵某粗心大意,误将取款金额看成了应取款的10倍。事后赵某根据银行内部规定,先行向银行返还了该款项,并代替银行向王某索要。心存侥幸的王某只退还了1万元给赵某,坚持剩余款项只还给银行,并一再拖延,赵某因此起诉了王某。日前,寒亭区人民法院宣判。
今年34岁的王某是山东潍坊寒亭人。2019年10月18日,王某到寒亭区某银行分理处办理取款业务,并在取款凭证上写明取款金额为4000元。可银行柜员赵某粗心大意,并没有认真核对单据,误将取款金额看成了40000元,将钱取出支付给王某,多给了36000元。
王某见柜员取给自己厚厚一沓钱,当时有些发蒙,可还是接过钱,心存侥幸的他没有当场说明情况,而是径自离去。
银行当日对账发现此事后,立即展开调查,并根据监控视频画面,证实赵某给王某的钱,厚度和数量与其取款数额不符。根据银行内部规定,赵某将王某多支取的36000元先行向银行偿还,该银行分理处让赵某代为向王某追要该款项。
事后,赵某给王某打电话说明情况,也发送短信确认。王某承认自己确实多提取了钱,可他认为,银行窗口提示“离柜概不负责”,自己没必要主动退钱,只是先返还了1万元,并承诺后期退还剩余的钱给赵某。
后来,赵某又找人打电话说明事情的严重性,可王某这两天比较忙,而且对方的话语带有恐吓色彩,不愿将钱退给赵某,坚持只还给银行。见王某态度强硬,一再拖延找说辞,赵某将王某起诉至寒亭区人民法院>>
日前,寒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银行分理处办理取款业务时,取款凭证上写明取款4000元,但因赵某工作失误,实际提取了40000元,王某多提取的36000元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向银行分理处返还。现赵某已先行向分理处返还了36000元,分理处出具证明允许由赵某本人代其向王某追偿,故王某应向赵某返还,并支付利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王某返还赵某不当得利款26000元,并支付利息,而且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王某负担。
此前报道
银行多给1600元,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还,结局如何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不难发现生活总是处处充满规则的。每个人在生活当中都难免与他人打交道,与他进行交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规定的话,那么如果交易双方发生冲突,就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方式。在涉及金钱的交易总是很敏感的,因此便更需要一个明确的交易规则。不同的交易场所有着不同的交易规则,在银行柜台当中,其交易规则是如此的: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次,银行多给1600元,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还,法院判了了。
话题讨论:银行多给1600元,储户以“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退还,结局如何
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在时间的流逝下,互联网技术发展得越来越成熟,如今我们也已经成功进入了互联网时代。而在互联网的催生下,我们迎来了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那就是移动支付。在如今的时代,已经没有人再对这种支付方式感到陌生了。移动支付让我们一改传统的现金支付方式,只需要依靠一步小小的智能手机就能够满足我们日常的交易支付需求,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多的好处。
但是它也有些一定的不足之处,正是因为它的过于便利而导致我们花钱太快,不像以前花现金一样,在还钱的时候有一种特别真实的心痛的感觉。以至于人们在消费的时候,钱总是不知不觉的没了,花掉几百块甚至几千块钱就是几秒钟的事情。等到大家发现余额里的数字急剧减少才开始后知后觉,为自己花钱大手大脚的行为感到心疼。
虽说移动支付的确非常方便,日常出行我们也只需要带一部小小的手机就可以了,但其实还是有那么一些难免用到现金的时候。这种时候大多数人首先会选择的第一种方法应该就是拿着银行卡附近路边的ATM机取钱,非常方便,基本上也不需要怎么排队。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软件的出现,ATM机也慢慢的有所减少,有些地区甚至已经取消ATM机了。如果到了需要用到现金的时候,那就非常不便了。
这种时刻大家就会选择另一种方式去取现金,那就是去各大银行的业务厅人口窗口那里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在移动支付还没有盛行之前,各大银行的人工窗口面前可以说是门庭若市,相信不少小伙伴也去过银行柜台那里取钱或者存钱。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几乎在银行的每个人工窗口旁边都会放置一个明显的告示牌,上面清楚地写着“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表示。
顾名思义,客服的业务办理要在柜台前办理完毕,离开柜台后如果出现问题,那么银行将不负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其实银行这么做的原因也可以理解,毕竟每天去银行办理业务的人是非常多的,人多眼杂,金钱又是很敏感的东西,如果一旦出了差错,那么事情解决起来将非常麻烦。
而在一般情况下,储户在办理取票业务的时候,都会由银行的专业工作人员进行钱数清点,确认没问题之后再交给客户。一般来说储户应该再次清点核实,确认没问题以后再离开,但是总有些储户因为着急赶时间,再加上对银行的信任,因此没有再次清点核实就匆匆拿钱离开了。那么这就很容易出现一个问题,假如银行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导致给用户的钱拿多了,而储户也因为没有清点核实,就急匆匆把钱拿走离开了。那么储户需要将多余的钱还回去吗?
现实的生活当中的例子来了,居住在浙江省的一位秦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有一次秦女士去银行的人工窗口取钱的时候,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在清点以后还是给这位群女士多取了1600块钱,而秦女士也没有多想,拿了钱放进包里就直接走了。而在银行工作人员对资金的金额进行核对的时候,却发现银行账户少了1600块钱。经过调查才发现是工作人员误给了秦女士啦,之后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便联系上了秦女士,并且要求她将不属于她的1600块钱还给银行。但是秦女士拒绝了,她以银行柜台窗口的“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理,她并不认为自己需要为银行的失误买单。
没有办法,银行只能提起诉讼,将秦女士告上了法庭,而事情的结果是以秦女士的败诉结束。法院给的说法是“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并不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它起到的作用仅仅只有警示而已。相反之下,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他人在没有合理根据的条件下取得了不当利益,使他人造成损失,利益应该返还。这也就代表着如果秦女士不将1600块钱还给银行,那么她将触犯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大家就有了另外一个疑问:如果已经将银行多给的钱用掉了,那么钱还需要返还吗?这个答案同样也是肯定的。不管你有没有将钱花掉,你都需要全数将银行多给的钱进行归还。因此而与银行法庭相见的话,最终的结果也会是储户败诉。没有绝对完美的机器,也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机器总会有出现故障的时候,人也总会有犯错误的时候。其实银行工作人员偶尔出现这种错误,我们也应该给予理解。这种情况一般只要工作人员以友好的态度,给用户致歉并说明理由,一般储户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银行态度刻板坚硬的话,那么很多储户也会感到不爽。
也有人质疑这是一条霸王条款。假设储户去银行存1000块,而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而导致储户账户里只存了100块,储户刚好粗心大意,没有确认清楚就直接签名确认,那么就算是后续发现问题了,最终的损失很大概率也只能由储户自己来承担。对于这些问题,大家是怎么想的呢?但其实银行工作人员出现失误的几率还是非常小的。但为了以防万一,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去柜台存钱或取钱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确认清楚,减少后续的各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