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企业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 最高加罚10万元!

依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规定,私立单位员工数在67人以上,应进用至少1%的身心障碍者。(本报资料照)

依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规定,私立单位员工数在67人以上,应进用至少1%的身心障碍者,若未足额进用除了要缴交基本工资乘以人数的「差额补助金」以外,若「无正当理由」更要开罚2万至10万元,劳动部今天发布函释指出,如未开立身心障碍者职缺等且拒绝地方政府就可开罚。

据统计,截至去年11月全国应进用身心障碍者义务单位达1万8136家,其中有约1成的义务单位未足额进用,且有300家私立单位连续5年未足额进用,但因劳动部长期未解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96条的「无正当理由」,导致地方政府难以开罚。

劳动部身心障碍者及特定对象就业组组长施淑惠表示,为协助地方政府强化执行定额进用制度,劳动部解释「无正当理由」包括违反歧视身心障碍遭裁罚且导致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不实进用身心障碍者;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期间内,有新增雇用其他非身心障碍者,除非雇主招募期间未有身心障碍者应征或无身心障碍者可胜任工作等情况才免罚。

施淑惠说,如果事业单位未开立身心障碍者职缺或未有推动改善身心障碍者进用计划,且拒绝地方政府协助公开招募、提供职务分析、调整招募条件、职务内容或工作环境等措施,也可开罚。

施淑惠指出,解释令将于今年5月1日上路,如果义务单位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除了应缴纳差额补助费外,如符合无正当理由,也将面临裁罚。

至于身障权法102条规定,公务员执行职务若「无正当理由」足额进用将受惩处,施淑惠说,公务机关进用人员有其规定,因此私立单位的无正当理由不能视为公部门的无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