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无正当理由 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最高罚10万
劳动部于今年2月9日令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96条第2款所称「无正当理由」,包含义务单位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等,该解释令自5月1日生效,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无正当理由违反定额进用规定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本报系资料照)
劳动部于今年2月9日令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96条第2款所称「无正当理由」,包含义务单位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等,该解释令自5月1日生效,私立学校、团体及民营事业机构无正当理由违反定额进用规定者,最高可处新台币10万元罚锾。
依据劳动部统计,全国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进用身心障碍者,以2021年与2022年各月平均相较,依法应进用身心障碍者人数由6万80人增加至6万1203人;实际进用人数由8万6385人增加至8万9302人;超额进用人数由2万6305人增加至2万8100人。
至于未足额义务单位的家数虽然由1797家增加至1812家,但整体未足额义务单位占比则由10.13%略降至10.12%。
劳动部分析无法足额进用原因,主要为人员流动后未及时遴补所致,亦有部分受限于组织员额、未有适合职缺,或职缺需特殊专长人力,导致无法找到符合职能的身心障碍者。
劳动部也已于2月9日令释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96条第2款所称「无正当理由」,解释令自112年5月1日生效,义务单位如有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除应缴纳差额补助费外,另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可由地方劳工主管机关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