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身心障碍者及无障碍环境自治条例草案 谢明源:保留本会期更完备再提

议员黄守达(左)说,制定自治条例保障身心障碍权益与推动无障碍环境,每位委员都乐观其成,但只有局处分工训示规定,却没有赋予其执行政策资源权限,其实相当可惜。(陈世宗摄)

中市议会法规委员会7日审议《台中市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及无障碍环境推动自治条例》草案,因是全国首创相关条例只有7条,会中不分蓝绿议员都表支持,但因仅止于各部门分工,对于保障身心障碍者权益却没有明确规范主席谢明源作成决议,保留由社会局重新研拟更加完善规范,再重新送市议会审议。

社会局长彭怀真说,为维护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其平等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机会,台中政府依议会提案制定《台中市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及无障碍环境推动自治条例》期透过提高法律位阶及明定各权责机关执行事项,保障身心障碍者平等参与等。

市议员杨正中指该自治条例牵涉17个机关,社会局应修到可执行,不要大家吃大锅饭却一事无成。(陈世宗摄)

台中市议会法规委员会今天召开审查会,与会市议员江肇国、李中、黄守达、黄馨慧林汝洲、杨正中、徐瑄沣、周永鸿朱元宏陈文政等,不分蓝绿议员均给予肯定,咸认为所提的7条的条文看起来只是做宣示性的作为,还有内部分工的设计,这样的规范要做为自治条例显然不够充足。

江肇国、黄守达等指出,自治条例草案有设置身障权益保障委员会」与「无障碍推动委员会」,如果要发挥功能,可以参考国家人权法经验,赋予民众向委员会申请意见书权利,当民众遇到权益受影响时候,可以请求委员会提供意见书,作为市政府检讨改进的参考依据。

黄守达认为,自治条例草案与《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也有几处出入。例如同法第4条9款就有「民间参与身障福利服务推动协助事宜」,草案则无;同法第24条有规定卫生局要推动「身心障碍特别门诊」,草案却漏未规。如果真的要发挥支持障碍者的功能,还需要多加琢磨。

召集人谢明源强调,因自治条例草案不够完备严谨委员会予以保留,在本会期结束前,社会局提出更完善可行的方案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