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鞭刑就能防酒驾?法规再多不遵守也是了然

▲立法很重要,执法也很重要,建立民众健全的法治观念更重要。(图/视觉中国CFP授权提供)

参加旅行团西欧国家朋友都知道:如果今天晚上八点才回饭店,那么明早的出发时间,绝不会早于早上八点。

这不是旅行社决定的,更不是游客意愿(有些「爱玩」的游客恨不得早上六点出发、晚上十点回房),而是政府的严格规定游览车司机,每天一定要有12小时的休息时间。

而且这还不只是规定好看的而已,交通警察随时可能把车子路上拦下来,检视车上行车纪录器,如果发现今天出车前司机没有休息12小时,抱歉,罚钱还是小事,司机立刻下车,等车公司叫另一位司机大老远跑来「接班」,旅客才能重新上路损失旅游时间?活该。

或许有人觉得:有必要休息那么久吗?但这12小时内,司机还要清洗车子、处理垃圾、梳洗饮食,出车前也要提早准备,所以真正的睡眠时间,或许也只有八小时而已。

而我们「伟大」的劳基法修正工作间隔是8小时,还可以透过工会劳资协议、减到8小时。事实上,台湾有工会的企业不过区区7%,而车公司老板和司机员工协议,你觉得有哪个公司司机敢说:我非要休息11小时不可?那保证他很快就会得到一个休不完的假了。

所以我们的游览车司机,是要在8小时内完成前述西欧司机12小时完成的工作,也就是说:我们的司机100%睡不到6小时。这样的休息够吗?想到一辆辆可能的「蝶恋花」在全台湾载着游客跑来跑去,就叫人不寒而栗!

另外一件和制度有关的事:有人主张对酒驾者施予鞭刑,否则无法产生警惕作用

先不说「直接伤害人体」是野蛮、残酷而且过时的刑罚方式,文明进步国家早已不用(别跟我新加坡,那个连口交犯法的国家!),请问如果酒驾该鞭,那么虐待幼童该不该鞭呢?性侵强暴又该不该鞭呢?家庭暴力好像也很可恶齁?贪污渎职更让人忍无可忍……是不是把所有的自由刑(坐牢)改成肉体刑,就会吓得大家不敢犯罪呢?

参考一下大陆例子:酒驾测量超标,至少关15天,终身吊销驾照不得再考,换句话说这辈子别想再开车了──你觉得这个警惕作用是不是大得多?我们往这个方向修法,会不会比残忍的鞭刑更能遏止酒驾?最好再加上一项「没收犯罪工具──汽车」,事后拍卖所得给酒驾受害者家属补偿之用。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法律很重要,执行法律也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建立每个人健全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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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苓(王裕仁),台湾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为自由作家雪霸国家公园解说员。新着《热爱大自然/草木禽兽性生活》出版中。个人脸书专页:苦苓(王裕仁)。以上为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