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严刑峻罚能防酒驾?醉不上车才是王道

酒驾害人又害己,防制酒驾应回归到最前端,也就是让酒醉者上不了车。(图/视觉中国)

近来酒驾撞死人的事件频传行政院长苏贞昌脸书表示,酒驾应视为故意杀人严惩,法务部立即端出刑法修正草案,增列再犯酒驾致人于死最重可判处死刑的规定,同时也修改酒驾致人重伤、死亡的刑度

目前为防制酒驾所提出的方案约莫如下:

1.重刑:酒驾处罚的刑度一修再修,惟实证显示,目前酒驾致死的最低本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但法院判决63.7%的酒驾致死案量刑,都低于法定最低本刑3年,甚至有九成八以上的酒驾案件,法院仅判决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显然法官对于酒驾要量处重刑并不埋单,反而因此给了社会大众一个辱骂法官为恐龙的理由。再者,将酒驾视为有不确定杀人故意,饮酒之初即被认为有着手犯罪的故意,可能颠覆长久以来对于犯罪始点的认知。法务部对此急于修法,只能说是「政治正确」。

2.鞭刑命令清洗大体:近代刑法采取「禁止酷刑原则」,禁止对身体施以酷刑,因此鞭刑和命令清洗大体,都有违反人权的疑虑。况且,现在也没有法源依据,道安讲习不是劳动服务,无法命令清洗大体,若改采观看车祸罹难者大体,或到灵堂上讲习课等较轻微的恫吓方式,可能也没什么效果

3.酒精锁(BreathAlcohol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简称BAIID):此涉及对人民财产权的侵害,外国都是强制累犯加装,也可以请人代为发动车后再自行驾驶,防不胜防。

4.代驾问题可能有,人民是否愿意多花钱请代驾,以及国内目前代驾业者是否普及

5.连带责任:要求贩售酒类业者、搭车乘客与酒驾者负连带责任,但这种作法非但违反「刑止一身」、「刑事责任个别化原则」,且要课予贩售酒类的业者、搭车乘客劝阻酒驾,就台湾现在的社会风气恐难以执行。

严刑峻罚有没有吓阻犯罪的效果?当喝酒已成为国民生活习惯的一环,高兴时喝酒助兴,悲伤时藉酒浇愁,人民不觉得酒驾上路是严重的事情,社会大众欠缺一同防制酒驾的意识时,严刑峻罚未必有效。因此,要解决酒驾问题,应回归到最前端,也就是让酒醉者上不了车。

就前述防制酒驾的措施,酒精锁及代驾的方式应较为可行。至于采取酒精锁所衍生财产权侵害的疑虑,可以用维护公众利益之必要来加以稀释,亦可由行政机关以编列补助来加以缓解。无法避免请人发动车后再自行驾驶的情况,因其对于犯罪的发生给予助力,以重罚和连带赔偿的方式来加以制裁并无不当。

至于代驾,虽然会增加人民额外费用的负担,但相较于巨额的罚金,显属轻微,不致于被认为过度侵害人民的财产权。当代驾风气盛行,有利可图时,依市场经济法则,业者自会设法解决不足的问题。

当喝酒成为社会大众生活习惯的一环,采取行政处罚,例如:立即吊销驾照,如公务员酒驾肇事致人于死伤,马上列入汰除;若任职于私人机构,课雇主予以解雇之责,否则处罚雇主,绝对会比用司法判决防制酒驾来得更有效率

酒驾肇事害人害己,防制之道绝非以严刑峻罚就可以达成,古人有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严刑峻罚未必具有吓阻犯罪的效用,让酒醉者上不了车,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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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东大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曾任法官,国立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