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玛案罹难 卑南国中李诗涵、张加颖符因公死亡抚恤

代理总务主任李诗涵任教3年。(右二)(图/李诗涵家属提供)

记者兆麟台东报导

台东县政府人事处23日晚间表示,普悠玛列车翻覆事故中丧生的卑南国中教师张加颖、代理总务主任李诗涵,两人均符合「因公死亡」抚恤条件县府将争取从优抚恤。

▲卑南国中教师张加颖老师,任教5年3个月。(图/记者王兆麟翻摄)

台东县政府人事处长游梅子晚间受访表示,2位老师执行公务因公死亡事实非常明确,带学生从事国际文化学术交流活动,虽是在返家途中遇难,依法仍是在执行公务时死亡。

游梅子同时表示,虽然二人年资都很短,其中张加颖任教5年3个月,李诗涵任教3年,年资虽短,但县府将设法从优抚恤,抚恤金额大约在160~180万之间,同时会尽速办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