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所副所长酒驾肇事 遭监委弹劾

交通部公路总局专门委员林振勇在任职公路总局嘉义监理副所长期间,分别在2016年7月16日、同月26日2次酒后驾车肇事,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且事后均未主动告知服务机关,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监察院今天通过监委高凤仙蔡培村提案,弹劾林振勇,全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

监委指出,林振勇在2011年7月21日晚间因酒后驾车,逆向行驶高速公路,经检察官予以缓起诉处份后,仍不知警惕,在2016年任职嘉义区监理所副所长期间,一个月内两度因酒驾追撞前方车辆,两次都经法院判决成立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分别处有期徒刑5月、6月在案。林振勇酒驾后,都未依规定主动告知服务机关,经不具名民众事发2个月后向公路总局检举。

监委强调,林振勇服务于公路监理机关,负责督导酒驾裁罚业务,却多次酒驾触犯刑法,事后也未主动告知服务机关,已影响公众对其职务的尊重及执行职务之信赖,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因此予以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