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监委「发明罪名」弹劾管中闵 渡也:那谁来弹劾监察委员?

管中闵监察院指出过去违法兼职。(图/记者徐斌慎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大校长管中闵才刚上任,因被指出之前替杂志写稿而在15日遭到监察院以7比4通过弹劾。彰师大退休教授渡也(本名陈启佑)在脸书PO文说,从监察院弹劾管中闵的理由来看,军公教警消人员要更不安了,因为「监察院随时可以编个罪名(应该说是「发明罪名」)给他们所要修理的人!」

渡也表示,在多年前,很多国立大学专任教授都是专栏社论作者,「如果那是违法的,早就有人检举了!」怎么会等到现在才突然有监察委员指控这不合法,这样让人怀疑监察院只是在找理由要捅管中闵一刀,那究竟「谁来弹劾监察委员?」

他还提到,自年金改革以后,很多军公教人员为了贴补家计,会在下班后开计程车或是摆摊,如果依照监察委员的说法,那这些人也全都算违法了,法律应该定义清楚做那些事才算是兼职,「法律不列举清楚,监察院竟然『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公理何在?」

最后还语带讽刺地说,「在报纸、杂志、学报撰写专栏、社论,每隔一个月或数日固定供稿政府专职人员、大学专任教师,请您注意:您已违法了!」过去从事过供稿、投稿者也赶快向监察院自首,因为已监察委员的标准来看,这些人全都有可能会遭到弹劾或解聘。

▲管中闵8日才刚完成台大校长交接。(图/记者屠惠刚摄)

监委王幼玲15日指出,管中闵在担任台大教授期间,即口头约定供稿给壹周刊做为社论,获取每月约5万元报酬。此外,在101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担任行政院委兼国发主委期间,仍持续匿名供稿,总共获取190万元报酬,明显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一项「禁止兼职」规定,违失情节重大、事证明确,依法提案弹劾,将移送司法院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会于1年半内做出判决,最重处分可免去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