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拟提高个人税起征点5千/月 月收1万试算「降幅57%」
▲每年报税总让许多人烦恼。(图/pixabay)
先前第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三次会议中,审核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人民币(2.25万新台币)/月,6万元人民币(27万新台币)/年。
根据人民网报导,这是法案自1980年出台第七次修正,也是时隔7年再修法。从1980年将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月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个税起征点,分别做了3次调整,包含2006年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提高到2000元/月,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月。
消息传出后,有些人为自己不用缴税乐翻,但也有人认为帮助不大。在上海从事媒体工作的刘欣透露,「我和丈夫现在每个月收入都是1万多元,但扣掉房贷、日常消费、孩子上幼儿园的钱,几乎是『月光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这次改革是一个综合改革,力度超过以往。」他说明,以往单纯上调起征点不同,此次个税改革运用了税率调整、专项抵扣、综合征收等措施,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同时,更好照顾了社会公平,将有效发挥个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的功能。
李旭红当场以目前已知的方案试算,假设一名普通职工各类社会保险金为2000元(以下皆为人民币),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前提下,当月收入为1万元时,其目前每月应纳税额为345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应纳税额为90元,纳税额减少255元,降幅约为74%。当月收入达到1.5万元时,其目前每月应纳税额为1370元,改革后平均每月最高应纳税额为590元,纳税额减少780元,降幅约为57%。
大陆以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分类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但本次修改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改为实行综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