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个税法10月1日起实施! 起征点确定「每月5000元」

▲缴税是每年最想哭的时候。(图/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大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今(31)日召开,于下午正式表决通过新个税法,起征点由原先的每月3000人民币(约1.88万台币),上调至每月5000元人民币(约2.35万台币),自10月1日起实行,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后,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为基准,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除此之外,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新个税法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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