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偷情150次得子...法官相信小三说法 打2折只算32次
老公租屋藏小三!桃园一名陈姓男子结识陈姓女业务后,竟租屋同居还产下一名女婴,陈男妻子得知后怒告妨害家庭;检方算出2人偷情约150次,但法官审理时认为无证据证明二人每周二次性行为,因此扣除陈女怀孕不适、生产坐月子期间以及每月一周的生理期,认定2人「只做」32次,相当是打了2折,判处2人各8个月徒刑。
检方侦办时,陈男承认平均「每周亲热二次」,算出2人交往75周,偷情达150次,还产下一名女婴,陈妻得知后几乎崩溃,怒告两人妨害婚姻及家庭,检察官也以通奸150次起诉。
判决书提到,检方虽认2 人通、相奸行为共计150 次,但陈女在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坚称,怀孕期间曾前往医院安胎,怀孕加上做月子期间约有8个月没有与陈男发生性行为,是从做完月子往前回推8 个月;而陈男虽起初在审理时表示,「陈女除了生产做月子以外,怀孕期间还是以一样的频率与我发生性行为」,但后来又则改称,「陈女生产前大约2 、3 周没有与我发生性行为」,甚至说,「这个小孩是陈女求来的,因为医生有给她一个比较容易受孕的期间,甚至要求照表操课」等语。
法官依陈男所述,认为陈女既千方百计为求生下孩子,而于怀孕期间尚且因胎象不稳而前往医疗院所安胎,岂肯再冒危及腹中胎儿的风险,而仍循例发生性交行为,因此以陈女自述做完月子往前回推8 个月较为可采;加上陈男侦讯时即表示奸淫行为一周2 次左右,且陈女也说怀孕之前一周2 次,但生理期及工作太累的时候没有发生性行为,依罪疑唯利于被告的原则,仅得认定被告2 人为通、相奸行为之次数为每周一次,再扣除每月一周生理期间,合计32次。
判决书指出,检方所提出之证据,尚未达于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怀疑,而得确信被告确有相奸犯行,自无从形成被告有罪,揆该部分自应为无罪之谕知,因此依32个通奸罪,判处2人各8个月徒刑,都可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