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上床几次?男认5次女说10次 法官相信她…
▲桃园一名男子和未成年少女嘿咻,男方说5次,女方说10次,法官采信女方。(图/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
桃园市25岁的杨姓男子,2015年认识一名未满14岁的国中少女,半年内和女方多次上床,事后被少女的父亲发现,愤而报警提告性侵。但男女两造对于上床的次数说法不一,最后法官采信少女说法。
法院审理期间,由于现行「一罪一罚」,因此2人究竟发生几次性关系,就成了调查重点。少女的说法是,「平均每周上床1至2次,至少也有10多次了。」但杨男的说法是「没有计算次数。」
杨男的律师强调,由于双方只交往半年,其中还有2周没连络,加上少女生理期的时间,平均大约是2周发生性关系1次,总计下来应该是5次。若是以「一罪一罚」论处,只能以5次计算。
只是少女强调,有记忆确定发生性关系的次数有10次,其他的有些忘记,法官因此采信少女的说法,以10罪合并判处杨姓男子4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