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与已婚男同事每天联络15次↑ 被法官认证「精神外遇」

法官认定刘女公司同事逾越普通朋友社交界线,属精神外遇。图为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记者周宸亘摄)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一名刘姓女子明知张姓同事已婚,却持续发送简讯或LINE跟对方聊天,每天高达15次以上,就连凌晨也在聊,过从甚密,结果张妻发现,认为她破坏夫妻关系,怒提告求偿20万元。基隆地院法官认为刘女、张男客观上已逾越普通朋友之社交界线,而非「业务往来」、「游戏交流」等,纵无性行为而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仍属精神外遇,判刘女赔偿5万元。

判决书提到,张妻发现丈夫不仅整天手机不离身,还持续发送简讯或LINE与人聊天,甚至一反先前使用手机的习惯,为手机设定屏锁密码,且每日删除聊天对话,对此反常举止感到疑惑,几乎常常因此发生争吵,但老公却放任夫妻关系恶化,仍不为所动。

而刘女则是表示,与张男是公司同事,上班时段因业务往来而需互为联络,至于下班时段,是因为都是手机游戏共同玩家,因游戏讨论或互赠宝物而有联络必要,虽曾频繁联系,但彼此并未逾越一般朋友的交往份际,且张妻提出的「LINE对话内容」,或仅截取片段而难窥全貌,或为普通语句而无暧昧,难佐证是破坏她婚姻的行为。

法官提到,「婚外情」即俗称的外遇,一般是指有配偶之人,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超友谊爱情关系,纵无性行为而仅有「思想或行为上的不贞」,仍属精神外遇,而属「婚外情」的一种。此案是刘女与张男有「足以干扰夫妻正常作息」的「逾矩联系」,可认彼此间的精神依赖,已远胜于张妻,而形同另一段男女感情发展经营,属精神外遇,已足可认定为侵害配偶权利

最后,法官认为刘女与张男则过从甚密,衡量侵害时间长短、加害程度、张妻所可能承受精神上痛苦,以及刘女后来辞职而与张男主动断离等一切状况后,认损害赔偿以5万元为适当,逾此范围之请求,则属过高,不应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