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承认同婚国家外籍人士无法与国人在台结婚 内政部:已提修法

针对未承认同婚国家的外籍人士无法与国人在台登记结婚,内政部表示,已提出修法草案,待修法通过后就能受理。(取自内政部网站)

针对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今日至内政部陈情国人与未承认同婚国家外籍者无法在台同性结婚问题,内政部表示,为符合婚姻平权,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适用法修正草案以解决该问题,将来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户政机关就可受理此类跨国结婚登记。

内政部说明,户籍登记是将符合法律规范的事项,予以登记,跨国结婚登记依照司法院见解,须符合涉外民事适用法第46条规定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若该外国人的本国法未承认同性婚姻,因不具备其本国法的成立要件,与我国国民所缔结的婚姻,即不被承认,因此,户政机关现在无法受理此类跨国婚姻登记。

为解决国人与未承认同婚国家外籍者无法在台结婚问题,司法院已提出涉外民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待草案经行政院会衔送请立法院通过后,国人与未承认同婚国家外籍者即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

内政部指出,目前全球有29个国家承认同性婚姻,2位国人或国人与承认同性结婚国家人士于前年5月24日起,可在台同性结婚登记,截至今年8月底,已经有6470对完成结婚登记,其中有292对为跨国同婚。未来立法通过后,可以更完整保障跨国同性伴侣结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