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家威提告争取跨国同婚 法院判部分胜诉

台湾同婚先趋祁家威提行政诉讼争取跨国同志婚姻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部分胜诉。(本报资料照片

获选为时代杂志百大影响人物的台湾同婚先趋祁家威,在立院通过同婚法案后,接续争取跨国伴侣的婚姻权,再度提行政诉讼冲撞体制,请求法院命大安户政事务所准许他与1位马来西亚侨生登记结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结,今(4)判决撤销原处分,大安户所应依判决见解作成决定,可上诉。

立法院2019年5月通过「司法院释字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规定同婚适用民法婚姻规定,也因此,跨国伴侣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必须伴侣母国法律也承认同性婚姻,才可在台湾登记结婚。

祁家威为争取跨国伴侣权益,与马国侨生赴大安户所登记结婚遭拒,做为引线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全世界含台湾在内,仅29个国家法律认可同婚,亚洲地区更只有台湾1国,台湾现有约180对台、马同志无法登记结婚,权益未受到保障。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得知结果,发声明指出,目前虽尚未能确知法院判决内容,但自结果来看,法院并不否定跨国同婚的婚姻权利。伴盟律师团虽非该案之代理人,但亦十分乐见此一进展

伴侣盟认为,今日祁家威案的胜诉,代表主管机关不得不面对过往对同婚登记「非29国即驳回」的机械化处理是否通得过司法审查挑战,他们也更期待政府加紧脚步,尽速完成法案平等保障所有同性伴侣的结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