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跨国同志伴侣争取合法登记结婚 屏东北上出庭为争权

跨国同志伴侣阿树、有吉英三郎提行政诉讼争取合法登记结婚。(蒋永佑翻摄)

相恋6年的台、日同志伴侣阿树和有吉英三郎,日前前往北市大安区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遭拒,原因是根据内政部函示,跨国伴侣若一方原生国家未通过同性结婚,双方就不能在台办理同婚登记。两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2日首度开庭,两人希望获政府重视尽速修法,不行则只好上法院争取权益。

阿树与伴侣有吉英三郎自2015年起交往,早已认定对方,2021年他们前往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遭拒,于是委由「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创会理事长、律师许秀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命户政事务所办理两人结婚登记,12日两人也特地请假自屏东北上亲自出庭。

委任律师许秀雯指出,现有的行政争议都出于同一个法律问题,但行政院修法的草案尚未送到立法院,导致阿树、有吉英三郎只能向法院提告争取自身权益,目前国内跨国通婚已有数起马来西亚、澳门等跨国案例获胜诉,可登记结婚,但政府依旧视这些案例为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