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跨国伴侣登记结婚曾败诉 大安户政今要求跨国同婚填特别申请书

伴侣盟今天邀请一对齐备文件跨国伴侣再至大安户政事务所登记。(林良齐摄)

伴侣盟今天邀请一对齐备文件的跨国伴侣再至大安户政事务所登记。(林良齐摄)

据伴侣盟统计,目前在台湾等待跨国同婚合法的伴侣有300多对,却因内政部函释指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中第46条,「婚姻成立依各该当事人本国法」」,但该函释在今年3月的北高行判决确定遭打脸,认为同性婚姻应准用涉民法第8条公序良条款排除外国法,伴侣盟今天邀请一对备齐文件的跨国伴侣再至大安户政事务所登记,今天则要求其填写特别申请案件

伴侣盟今天陪同一对台湾、日本的同性伴侣,出具完整的结婚文件,赴大安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也呼吁大安户政事务所从善如流,遵从法院判决意旨,让跨国同性伴侣可以在台登记结婚,不用再经过诉讼漫长等待。

伴侣盟秘书长简至洁表示,今年已有先后2次判决直指禁止跨国同婚违法,其中在今年3月的确定判决提及「跨国同婚因此应准用涉民法第8条公序良俗条款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并判大安区户政事务所一部败诉」,因此今天邀请一对备齐文件的同志伴侣登记。

伴侣盟律师天庆说,至于昨天的台澳跨国同婚判决则是认为我国涉外民事法指出「婚姻之成立,依各该当事人之本国法。但结婚之方式依当事人一方之本国法或依举行地法者,亦为有效。」,但依澳门法律则指出「应以长居地为准」,而该对伴侣长居地为台湾,因此便应适用我国法律,但效力也仅及于个案,其余的跨国伴侣是否适用仍待内政部函释。

伴侣盟律师许秀雯认为,既然法院判决都指出内政部函释违法,那行政机关自然没有遵从违法函释的义务,要求行政机关应让跨国同婚登记,否则未来也不排除提出国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