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首例 跨国同婚登记胜诉

今年初法院也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法草案,将同婚扩大适用在外国伴侣,承认台湾人民外国人同婚关系,但大陆地区人民受限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被排除在外。(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籍男子丁则言澳门的同性伴侣梁展辉,前年向台北中正户政事务所申请结婚登记遭拒,他们提起行政诉讼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判决,户政事务所须准许结婚登记申请。本案是台湾史上第一起跨国同婚登记胜诉判决。

丁男梁男聆听判决后,兴奋的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举行记者会表示,感谢法院判决胜诉,「我们可以登记结婚了!」,对他们的生命过程中来说非常重要,希望这样的判决,能让更多跨国同婚者可顺利在户政事务所登记结婚。

2017年梁男从澳门搬迁来台,与丁男一起经营蛋糕店、共同生活,他们说早就把台湾当做自己的家。但2019年10月1日2人到北市中正区户政事务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户政事务所却表示,澳门属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且梁的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已逾6个月,不准他们的申请。

丁与梁不服,循盾打起行政官司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2人常居地是台湾,结婚登记适用中华民国法律,且准否结婚登记的公法上法律关系的审查,不涉及澳门民法典是否承认同性婚。

合议庭认为,梁男已检附相关身分证明文件,且在法院审理时已补正提出,梁男距签发日起6个月内有效期间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符合相关申请要件,判决中正区户政事务所应依2人在前年10月1日的申请,作成准予婚登记的处分

我国从2019年5月24日起,同性伴侣可办理结婚登记,今年初司法院也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法草案,将同婚扩大适用在外国伴侣,承认台湾人民与外国人的同婚关系,但大陆地区人民受限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被排除在外,目前草案会衔行政院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