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婚姻制变革!台中男重婚遭判刑 娶妻未登记成罕见案例

台中1名66岁黄姓男子2003年在南投公开宴客迎娶陈姓妻子,虽有公开仪式却始终于有办户政登记,2015年又与不知情的林姓女子办结婚登记,遭台中地院依重婚罪判处2月徒刑。(冯惠宜摄)

台湾婚姻自2008年5月改采登记制,台中1名66岁黄姓男子21年前在南投公开宴客迎娶陈姓妻子,虽有公开仪式却始终于有办户政登记,12年后(2015年)他又与不知情的林姓女子办结婚登记,日前被原配陈女告发,他赶紧向警方自首,近日遭台中地院依重婚罪判处2月徒刑;黄男两段婚姻跨越婚姻制度变革,成为少见因重婚被判刑的案例。

台湾自2008年5月23日起,结婚改采「登记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才有效,而在此前则是采公开仪式并有2人以上之证人为必要条件。

台中黄姓男子2003年9月28日,与元配陈女在南投县草屯镇办迎娶、宴客等公开结婚仪式,且有亲友到场,但俩人迟未至户政机关办理登记,2015年10月8日,又和不知情的林姓女子办理结婚登记,在原配发现告他重婚后,他迳向警方自首,中检也依重婚罪起诉黄男。

台中地院审理时,认黄男和原配举办公开仪式结婚,虽未登记,但仍有婚姻关系的状况下又与林女结婚,破坏婚姻本质及社会伦常,法治观念不足,应予非难。

法官审酌黄男主动自首坦承犯行,且与元配达成和解,虽元配陈女具状表示不再追究,要撤回告诉等语,但黄男所犯重婚罪,并非告诉乃论之罪,判处黄男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缓刑2年,可上诉。

该案也是少见因重婚罪被起诉判刑者,黄男于2003年与元配陈女结婚时,当时民法规范的婚姻成立要件,并非登记制度,而是有公开的仪式,黄男与陈女结婚之后,虽未登记,但两人有宴客等公开仪式,又有当时结婚照片为证据,他与林女结婚之后,民法已经改为登记制度,他到户政所办理婚姻登记,已经构成重婚罪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