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书公审未婚妻第三者 遭判3月有期徒刑
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处李男有期徒刑3月。(陈彩玲摄)
彰化一名李姓男子不满未婚妻在外面与他人发生一夜情,愤而解除婚约,并向第三者索赔50万元,李男见对方并无动静和回应,竟将他人个资散布在社群媒体,被告上法院,基隆地院近日审结,依触犯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处李男有期徒刑3月。
判决指出,李男得知未婚妻与其他男人发生关系后,气得向第三者索赔损失聘金和买土地盖房子订金共50万元。李不满对方没有回应于2019年12月15日登上脸书,公开男子脸部特写照片、名字、出生月日等个人资料,并在内文提及,「注意此人是爱情骗子,说的比唱的还好听,最喜欢用交友软体约炮」等语。
法院审理时,李男坦承在脸书社群发文,但否认有恐吓、加重诽谤,以及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等犯行,他辩称,自己是气头上才说要上网公审,其实是希望对方好好处理,没有要恐吓的意思,也没有真的想要50万元,并强调「公审」一词属于中性,可能为公开讨论、征求意见。
李男指出,贴文均与事实相符,且与公共利益相关,因现今社会网路交友软体泛滥,不乏爱情骗子,公开第三者资料是敦促大众注意,增进公共利益,不构成加重诽谤罪或违反个人资料保护。
告诉人侦询时指称,很害怕李男上网公审,还有要钱,这事件后经常睡不着、觉得有人跟踪,所以去看精神科等语,并于审理时证称,被索取50万元的赔偿金,觉得不合理,但也担心被放在网路上公审,会影响名誉,很怕会身败名裂,加上自己没有钱。
法官认为,李男贴文无法确认与客观事实完全相符,衡诸男女感情生变原因多端,未必起因他人介入所致,纵告诉人从事未有感情基础性行为,若两造系你情我愿,他人无从置喙,至于告诉人是否符合「爱情骗子」定义,不能仅凭单方指摘即可论断。另李男并非公务机关,非法使用告诉人照片且张贴其生日等个人资料,明显违法。
法院近日审结,将李男依触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有期徒刑2月,另犯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有期徒刑2月,应执行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