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亚纶涉偷拍、外流性爱片 一审判有期徒刑7月、缓刑3年

炎亚纶遭判处有期徒刑7月,缓刑3年。(资料照)

艺人炎亚纶本名吴秉孺,7年前拍摄16岁少年性影像影片,并将含有脸部特征的影片传给2名网友观看,士林地院30日宣判,认炎犯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2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另外违反个资法成年人对少年犯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依法加重,判处徒刑4月,不得易科罚金,3罪均缓刑3年,期间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炎亚纶2017年6月,透过Messenger结识当时16岁的少年,炎未违反少年意愿发生性行为,过程中拍摄影片,2019、2020年分别传给2名网友观看,第一次传送时,少年仅17岁,合议庭依非公务机关对少年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并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加重,判处有期徒刑4月,另判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炎亚纶明知拍摄性爱影片时,少年未满18岁,思虑及身心发展均未成熟,炎为了满足己身私欲,拍摄性影片,行为侵害少年隐私,对少年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考量炎犯后坦承犯罪,并与少年达成和解且已支付部分款项,少年同意原谅,合议庭给予炎缓刑3年的机会。

另外,陈姓音乐人在影片拍摄后2年,从网路下载影片并转传给炎看,违反非公务机关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陈否认犯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12万,全案均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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