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共青团委书记「强脱她裤子猥亵」 二审维持原判:3年有期徒刑
▲湖南郴州共青团委书记楚挺征猥亵女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图/翻摄微博)
湖南郴州共青团委书记楚挺征,于去年的酒局中被控强脱一名女企业家的裤子企图施暴。一审判决已于去年12月1日审理完毕,楚男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如今二审也维持一审原判。
综合陆媒报导,案发于2020年3月31日,杨姓女企业家受到楚挺征的邀请,来到郴州市帝都海鲜酒楼参加10男3女的聚餐。杨女指控,当天在茶水间休息时,楚挺征突然将她拖拽至隔壁包厢,按倒在沙发上进行猥亵,「甚至强行脱下我的裤子意图施暴」。
受到惊吓的杨女,隔天接到楚男的道歉讯息,但她仍坚持举报楚挺征的禽兽行为,并表示在朋友和同学的陪伴下痛哭了许久,精神和身体受到伤害,「这件事发生后使我惊恐万分」。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随后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楚男进行刑事拘留。2020年12月1日,宜章县法院一审判决,楚挺征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4月20日,郴州市中院一位负责人称,此案二审已宣判,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