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共青团委书记「强脱她裤子猥亵」 二审维持原判:3年有期徒刑

湖南郴州共青团委书记楚挺征猥亵女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图/翻摄微博)

记者邱茀滨/综合报导

湖南郴州共青团委书记楚挺征,于去年的酒局被控强脱一名女企业家裤子企图施暴一审判决已于去年12月1日审理完毕,楚男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而如今二审也维持一审原判

综合陆媒报导,案发于2020年3月31日,杨姓女企业家受到楚挺征的邀请,来到郴州市帝都海鲜酒楼参加10男3女的聚餐。杨女指控,当天在茶水间休息时,楚挺征突然将她拖拽至隔壁包厢,按倒在沙发上进行猥亵,「甚至强行脱下我的裤子意图施暴」。

受到惊吓的杨女,隔天接到楚男的道歉讯息,但她仍坚持举报楚挺征的禽兽行为,并表示在朋友同学陪伴下痛哭了许久,精神身体受到伤害,「这件事发生后使我惊恐万分」。

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随后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楚男进行刑事拘留。2020年12月1日,宜章县法院一审判决,楚挺征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2021年4月20日,郴州市中院一位负责人称,此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原判。

另据郴州一位政府官员表示,参加2020年3月31日饭局的其他公职人员,都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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