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骗幼女玩新娘游戏 脱裤猥亵恶舔下体遭判刑

李男猥亵小二女童遭判刑。(图/记者一中摄。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照片变色处理)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新北市中和区李姓男子,因经常到附近面店用餐而认识面店老板就读小二的女儿花花化名)。某日他趁花花在外独自游玩之际,骗花花说要玩新娘游戏,将她带到废弃房屋内,脱裤磨蹭、恶舔下体,猥亵得逞。李男遭通缉9年后被捕,高等法院依照「对幼女强制猥亵罪」,判刑3年2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男在2008年间,就经常到中和区某网咖上网打游戏,并经常到网咖旁的面店用餐,久而久之,就与面店老板娘就读小学二年级的女儿花花熟识。案发于当年4月间下午,花花因为父母忙于工作,独自在附近游玩。李男见有机可乘,凑上前去,说要带花花到好玩的地方,花花信以为真,跟随李男离开。

李男将花花带到附近公园旁的废弃房屋内,并拿出一条绿色毛毯铺在地上,跟花花说要玩新娘游戏,要花花配合躺在毛毯上。花花不疑有他,躺在毛毯上。李男竟借机脱下双方裤子、磨蹭,而后更以舌头舔花花下体,猥亵得逞。花花事后回到家中,但只要李男前来用餐,花花就心生恐惧,躲藏起来。花花也经常半夜惊醒大哭,父母察觉有异,追问之下才知道女儿已经被侵犯,报警处理。检警侦办后,对李男提起公诉。但李男随即逃逸,遭发布通缉9年,去年才被捕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时,李男否认犯罪,辩称当时没有强迫花花,但一审仍认定有罪,判刑3年8月。案经上诉,二审高院审理时,李男改口认罪,并愿意赔偿20万元,与花花达成和解。高院最后还是认定李男成立「对幼女强制猥亵罪」,考量李男与花花和解,赔偿部分损失,希望对于长期所造成花花之损害,尽力弥补。高院认定李男有悔改之心,因此撤销原判,改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