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15岁未婚妻肛交 男判徒刑2年

▲许多人无法接受肛交,例如内蒙法院贴出宣传画,配图是含苞待放的菊花以及破败的向日葵,分别标明「入狱前」、「入狱后」,让不少网友「惊呆了」。(图/见相关新闻。图片取自微博)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陈姓男子交友网站认识台中15岁的女国中生,2人交往后发生性关系少女父亲陈男协商,让他们订婚并同居,但陈男不顾少女反对,强制肛交,少女向父亲哭诉后报警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24日驳回上诉,依强制性交等罪判陈男2年徒刑、缓刑5年,并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书指出,去年(2012)4月陈男与少女交往后成为男女朋友,在不违反女方意愿下,两人发生性行为,少女告知父亲此事,父亲认为陈男应该给一个交代,提议2人订婚。

去年6月底陈男与少女订婚,少女搬到桃园同居,但在去年7月间,陈男在住处房间不顾未婚妻抗拒,2度强制肛交,少女回娘家哭诉,少女父亲怒而控告准女婿性侵,陈男坦承犯行,与少女父亲和解,赔偿50万元。

经过这番风波,少女父亲仍无法原谅他逼迫女儿肛交,陈男与少女已解除婚约一审认定陈男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及《刑法》对少年强制性交罪等罪,但念及2人当时订婚同居,有悯恕之处、酌以减刑,判陈男徒刑2年、缓刑5年。

检方认为陈男粗暴对待少女,一审判决太轻而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认定一审宣告缓刑等判决无违误维持原判,为加强陈男法治观念,缓刑期间除了保护管束,须到指定的政府单位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