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插到肚子痛」又失禁 国小男童遭男网友性侵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民国98年时于网路认识一位国小男童,彼此约定好,高男以每次新台币100至200元作为与男童肛交后所需支付的「报酬」,两人共发生过5次关系;之后男童母亲看到高男与儿子的网路对话,且发现男童有失禁的情况,在询问儿子后,赶紧报警

本案在一审时,因法院认为除男童说法及网路对话内容外,没有积极证据,所以判高男无罪;但至高院审理时,因认定男童在网路对话中有说到自己「被插到肚子痛」等内容,所以在19日依照刑法对未满14岁之男子为性交等罪,将高男判处7年6月,但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