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学姊男友」被围堵 她吓到报警:我被软禁性侵3次
▲和学姊男友发生关系被围堵,只好控诉遭男方性侵。(图/CFP)
花莲县一名15岁国中少女小慧(化名),在4年前暑假的某天,被学姊的18岁谢姓男友顺路载去与学姊会合,却在山上碰上友人,3人就一同到秀林乡山区工寮饮酒,最后和学长发生了关系,一连就住了3天,少女家人还曾通报失踪。事后少女被学姊怀疑抢男友,并派人围堵,吓到赶紧报警,并控诉遭学姊的18岁谢姓男友带到工寮性侵3次。
判决书指出,谢姓男子原本要找女友,在路上看见女友学妹才顺便邀约,甚至还在路上巧遇友人,三人在杂货店喝酒畅聊,随后再到工寮续摊;最后小慧和男方发生了性关系,但没过几天便控诉遭学姊男友性侵达3次。而该名男子则是回台北后,遭到警方逮捕。
谢男被逮后,否认有性侵小慧,称双方都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过1次性行为,且隔天就先行回台北,此后便没再发生过关系,事后仍被依强制性交罪起诉。
原本以为只是单纯的性侵案,没想到经花莲地院法官审理后,发现小慧向警供述称,事发当时有带手机在身上,在酒醒后曾经接到妈妈的电话,被告知已经被通报失踪人口,要求她赶快回家,甚至还是谢男载他回家的,这才发现事件并不单纯。
此外,法官还查出,小慧在工寮的3天中,男方干爸天天都会来工寮,每当被询问起少女是谁,谢男都会称是妹妹,在这期间,她不是在工寮睡觉,就是在田野间散步。事后,她发现纸包不住火,甚至被学姊不谅解、遭到多人围堵,因此才会说谎。
法官认为,小慧身上随时都有带手机,如果是真的被性侵,第一时间就会打第话求救,且在工寮3天里,还能在附近自由走动,代表没有遭到软禁,随时都可以逃跑,不过确实曾与男方发生过性关系,因此谢男被依妨害自主罪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被判1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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