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嫌犯当街捆绑示众公开审判 河南惹议
中国大陆河南省项城市政法部门,日前将51名嫌犯当街捆绑示众,并公开宣判10名被告刑期,引起社会哗然,当地公安坦承「方法不太妥当」;律师也说,警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且侵犯嫌犯人权。
大河网报导,项城市政法委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3月31日在市广场召开「春季严打整治推进会」,当地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领导人都出席这次会议。会上政法部门依法对41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逮捕,法院还公开宣判了10名被告人,以震慑犯罪。
目击者回忆当天情况,嫌犯起初从看守所被武警和民警押出来,分乘几辆车,由警车开道,最后被押解到市中心的影剧院前的广场,引起过往行人驻足议论,「当时人山人海的,围观市民有上千人」。
嫌犯大多被反手铐着,捆得五花大绑,胸前还挂著白底黑字的牌子,上面写着「犯罪嫌疑人XXX」。目击者形容,「这些嫌犯8、9人一组,蹲在地上,被一条绳子串连起来,像穿蚂蚱似的。」
「在公开宣判嫌犯被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时,人群中还有人拍手附和,大家猜测很可能是受害人的家属。」一名围观民众表示。
相关照片经网友披露后,立即引起轩然大波,不仅网络论战,大陆多家媒体也转载报导。项城市政法委方面表示,此事引起公安部、河南省公安厅领导的关注,项城市公安局已向上级提出报告。当地公安单位则称不会推脱责任,打击犯罪目的是好的,可能「方法不太妥当」,也没想到会「闹这么大的动静」。
网友表示,这方式或许会让官员觉得威武,但对于嫌犯及家属来说,情何以堪?即使是罪犯,也首先是个人,不应该受到这样的侮辱;还有人质疑「文革风」再起。
不过,也有网友赞同此种做法,「对坏人的仁慈,就是对好人的犯罪。」对待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坚决打击,它们危害百姓时就不讲人性。
报导指出,律师阎斌认为,项城市警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嫌犯人权。大陆司法单位在1998年、2007年曾2次行文规定,严禁对死刑犯游街示众,对一般罪犯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更不能公开游街示众。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刑诉法的一项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