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告性侵无罪理由 男「我被骑3次」众友作证「爱爱声很大」
▲宜兰施姓男子,2016年11月间,在友人求婚趴中,与酒后的一名女子,A片式的女上男下一夜狂欢作爱3次,施男挨告性侵,宜兰地方法院判无罪。(图/达志影像/示意图)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宜兰施姓男子,2016年11月间,在友人求婚趴中,认识一女子,众人有意撮合两人,因女子酒后情绪失控,到海边散步后,与施男同房,进而一夜狂欢做爱3次,隔天女子醒来,所穿衣物非原来的,施男躺在旁,女子怒告性侵。宜兰地方法院审理,友人证称女子平时酒量好,当天喝不多,而且求婚趴中,女子与施男亲暱,当晚也有人听到2人在房内亲热声响;另外,施男也详述当时女上男下体位等情节,认定女子未达不能或不知抗拒情形,性侵罪证不足,判施男无罪。
判决书指出,施男2016年11月间,参加友人在海边民宿包栋举行的求婚趴。当天求婚的男女主角,也撮合女子与施男两人交往。求婚趴当晚8时许,施男一直陪在女子身旁。后来女子猛喝酒情绪一时失控,女子友人陪女子到民宿外的海边散步,女子情绪好转后,被扶回到民宿2楼房内休息,并独留施男与女子共处。女子提告说,隔天零时许,是施男见她酒醉性侵3次得逞,她醒来后发现自己穿的衣服被换过,而施男竟裸身躺在一旁。施男庭讯中,坦承与女子做爱,做爱前曾聊到女子男友的事情,后来两人亲吻、拥抱,经同意不戴套作爱,一夜做了3次。当时女子没酒醉、意识情楚,作爱时,都是女上男下姿势,而且「要施男射在她肚子上」,态度相当主动,做爱时「呻吟声」很大,留宿的其他友人都有听到。当时在场的其他友人也作证,女子平时酒量好,当天民宿只提供啤酒,晚上6时到9时许,女子只喝3至5罐啤酒,意识算清楚,走路并无明显不稳。此外,当晚11时许,众人要去盥洗时,见两人独自在房内,施男双手搂抱女子的腰,女子头靠在施男肩上,两人亲暱交谈。不久后,听到房内传出「很像A片的声音」做爱声响,许多留宿民宿的男性友人,纷纷躲在门外听。没想到隔天一早,女子醒来说什么都不记得,不想见到施男。法官认为,当晚女子只喝3至5罐啤酒,并未多喝其他酒类,依女子所喝酒类、数量及经过时间,和上楼后情况,无法认为女子当时已喝醉。另外,法官依两人在房内互动情况,无法认为两人发生关系时,女子已至不能或不知抗拒的情况,最后依事证有疑,利于被告的证据法则,认为事证不足,谕知施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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