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大生遭控捡尸性侵女子 无罪理由曝光 全因她这举动

高院刑事大楼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江姓及周姓男大生被起诉,在2016年在夜店趁一名女子酒醉后捡尸性侵,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驳回检方上诉,认定女子在案发前自行走到便利商店内用机台叫计程车,整个过程意识清楚,才能按机台要求完成叫计程车程序,她自称酒醉无法采信,判2男大生无罪。

2016年7月9日江男与周男在桃园一家夜店饮酒之际,认识同至该店内消费之女子,检方起诉指控,2人见她饮酒后意识不清,以欲送她回家为由,共同搭乘计程车离开,之后又到一家便利商店内,再叫车与她到一家汽车旅馆投宿。

检方指控,2男利用被害人酒醉意识不清而不能抗拒之机会,分别加以口交及性侵,事后,被害女子打电话通知其友人报警处理,2名男子遭依乘机性交罪起诉。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及高院更一审勘验便利商店监视器录影画面,3人入内操作机台,女子要叫计程车,但周男不会操作机台,她神态自如、行动正常进出便利商店,并亲自操作机台叫计程车,可见她当时意识清楚并非酒醉而意识不清,再加上检方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犯罪,判2男大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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