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遭控随机指侵女高中生 「这原因」一、二审均获无罪
高雄高分院。(本报资料照)
高雄1名女高中生于前年3月遭人故意撞倒后遭指侵,案经审理,高雄地院认为员警「引导式讯问」导致黄男自白有瑕疵,加上身形、机车特征均与监视器画面相悖,做案用手套上也无黄男及女高中生的DNA,判黄男无罪,检方不服上诉,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判无罪。
2022年3月16日清晨,一名穿着黑衣黑裤、戴手套的男子骑机车到某捷运站附近,看见身穿制服的高中女学生独自揹著书包走在人行道上,竟从后方冲撞女学生,撞倒对方后,直接扑上用手摀住她的嘴,用手指性侵得逞。
警方调阅案发现场附近监视器画面循线锁定黄姓男子。黄男侦讯时一度坦承不讳,不过开庭时黄男却坚持没犯罪,法官调查发现,员警询问时曾说「不认罪家人都会被带回,一定会被羁押,关起来」,做笔录的过程都是引导式问话。
针对做案用机车,法官比对监视器画面发现,嫌犯机车挡泥板破损,车头贴有反光条,黄男的机车挡泥板却完好,且无反光条,无法认定是否为同辆车。此外,黄男身高约180公分,但根据被害女高中生指控,犯嫌身高约165公分至167公分。员警在黄男住处扣到的手套,也未验出黄男与少女的DNA,更未扣到作案时的衣物,综合相关证据,最后判黄男无罪。
检方不服上诉,认为员警当时一再跟黄男及家人劝说,希望犯案者出面承担,不要祸及家人,并无以不正方式要求黄或家人认罪,在羁押庭时,也未提及不正讯问情形。
检方指出,依据附近监视器推断,犯嫌身高约180公分,少女在人行道遭犯嫌从后推倒,人行道与马路有12公分落差,当时天色昏暗,少女指认应有误;另外,犯嫌走路为脚跟着地,些微外八,与黄回家监视器画面形态一致。
另外,犯嫌骑乘机车特征与黄男机车雷同,黄与犯嫌机车的右把手下方,均悬挂有红色平安符,今年3月检方勘验黄的机车,也确实有发现遭扯断的红色平安符,黄返家后,撕掉机车上的白色条状物,还拿胶带、剪刀黏贴机车,有变造外观嫌疑,不合理之举能证明他为嫌犯。
高雄高分院审理时,合议庭嘱托刑事局鉴定监视器画面,因部分影像欠清晰,鉴定结果无从比对特征,且警方撷取逃逸路线,也与监视器不符,另外,黄男与犯嫌同一时间却出现不同地点,警方调阅的画面,难认定是同一人,;另外,检方称黄男机车有悬挂红色平安符与作案机车一样,但黄当天加油时,机车却无该特征,且犯嫌机车悬挂的是否为平安符,也难以佐证,而身高部分,因犯嫌离少女很近,应无人行道阻隔,因监视器画面不清,无法测量身高。
合议庭认定,检察官所提证据,不足以补强黄男于法官羁押讯问时的自白真实性,基于无罪推定原则,驳回上诉。本案虽可上诉,但黄一、二审均判无罪,检方仅能依适用法令抵触宪法、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判例等理由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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