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女网友控诈财 高雄男表明经济困难获无罪

高雄张姓男子脸书社群结识王姓女子,随后张男竟向王女表达经济困难,开口向她借钱,事后张男迟迟未能还款,王女认为遭诈,愤而对张男提告,但法官认为,张男明确表达有经济困难,且并未隐匿姓名逃避追索,因此,高雄地院判张男无罪,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张姓男子在脸书社群结识王姓女子,随后张男竟向王女表达经济困难,开口向她借钱,王女出于好意,前后共借张男3万8000元并替他申办2支手机,事后张男迟迟未能还款,王女认为遭诈,愤而对张男提告,但法官认为,张男明确表达有经济困难,且并未隐匿姓名逃避追索,不能以事后无法清偿债务而认定有诈欺之嫌,因此,高雄地院判张男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2018年7月在脸书上与王女结识,一开始双方都是聊日常生活琐事,但后来张男突然向王女开口,表达有行动电话的需求,托王女代办一组门号及手机,她按照要求办理后,用包裹寄给张男,过阵子张男又跟王女说行动电话坏了,王女买了IPHONE 6 PLUS,同样用包裹寄给张男。

事后张男向王女哭诉,近期工作薪水还没领到,有经济上困难,便多次向王女借钱周转,在张男苦苦哀求下,王女出手相救,前后4次共汇款3万8000元给张男,但却迟迟等不到张男还款,王女认为自己遭诈,愤而对张男提告诈欺罪

法官参酌相关事证,认为张男向王女提出2支手机及借款的要求,都未约定偿还的时间,且王女明知张男经济状况不佳,仍愿意为张男代办手机及借款,实难认定张男有诈欺的不法意图,况且张男在案发时,已在通讯软体表明真实姓名以及联络地址,显见并未隐匿姓名逃避追索,不能以张男事后无法清偿债务,就认定他有诈欺嫌疑。

此外,虽然张男先前曾多次冒充女网友,涉犯诈欺罪遭判刑,但此次案件张男在案发前,就已经明确将姓名、地址,供她寄送行动电话,足以认定此案与先前的案件并无相似性,因此判张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