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遭控隨機指侵上學少女 疑真凶另有他人..獲判無罪

高雄16岁高中少女上学时遭陌生男子撞倒性侵,警方循线锁定黄姓洗车工涉案,黄落网被法院裁定羁押,虽侦询时自白认罪,但法官发现警方引导式问询,笔录有瑕疵,自白不具证据力,且黄男机车与犯嫌机车特征不同,黄的身形也与监视器所示犯嫌有别,扣案的作案棉手套,也无黄男、少女DNA,综合事证后,判黄男无罪。

女高中生上学遇随机性侵,引起高雄社会震惊,高雄市警局指派副局长出面灭火,加派警力于案发地点巡逻,重振市民信心,不过,法院判决不排除「变装者」另有其人,事实真相仍待检警厘清。

雄检表示,检察官是依据监视器撷取画面、黄男于警询、侦查中自白、被害人指述及其它相关证据,认定黄涉有犯嫌,对于法官与审理中对证据认定不同,将于收到判决后再行研议是否上诉。

前年3月16日清晨五时许,少女准备搭捷运上学,却在捷运凯旋站门口遭戴口罩的陌生男子骑车撞倒,并被拖到附近暗巷指侵,直到附近路人听到哭喊声前往查看,恶狼才罢手。

恶狼犯案后变装逃逸,警方锁定黄姓洗车工涉案,案发7天后在黄住处查扣作案用棉布手套、变装后衣物等,黄事后被羁押5个月,同年8月才以30万元交保,检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他起诉。

检警侦办时黄男自白认罪,但法院审理时,黄男坚持没犯罪,法官发现警方询问时,曾恫称「不认罪家人都会被带回,一定会被羁押,关起来」,且笔录过程都是员警引导式问话,非出于己意。

另外,检方复讯时,黄回答内容与事实不符,犯案经过、逃逸过程细节是以警询印象回答检察官,因自白不具任意性,无证据能力。

法官认为,黄男机车与犯嫌机车都有车篮、黑车身、车前有白色火焰贴纸,但犯嫌机车挡泥板破损,车侧贴有反光条,黄男机车挡泥板却完好,且无反光条,因特征不同,无法认定是否为同辆机车。

黄男身高约180公分,但根据少女供述,犯嫌身高与其父雷同,约168公分,法院请黄男模拟时,黄站在机车旁身形、走路姿势,都与少女指认的犯嫌特征有明显不同。

另外,犯嫌作案时戴着工业棉手套,但警方在黄男住处扣到的手套,却未验出黄男与少女DNA,也未扣到犯嫌作案时衣物。

法官认定,检警虽举证犯嫌逃逸后变装离去,但犯嫌机车机车无法证明与黄男为同一辆,且两个时间点两人身型或穿着均明显不同,综合事证,不能排除犯嫌另有其人,判黄男无罪。

高雄16岁少女搭捷运上学时遭恶狼指侵,警方追查出黄男涉案,但法官认为黄特征与犯嫌不同,列举3理由判他无罪。凯旋站外观。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