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女控包厢内遭性侵 男客喊冤「她还跟我讨小费」获判无罪

▲按摩女莉莉控诉遭强压性侵,但男客喊冤称「莉莉还跟我讨小费」,北院判决无罪。(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123RF)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北市某养生馆按摩的的女子莉莉(化名),控诉郑姓男子于2019年7月间下午,在包厢内扯下内裤、不顾她推打拒绝,仍强压在沙发上性侵得逞,但台北法院认为,莉莉控诉证词反复、且事后又向郑男讨小费,刑事部分,依证据不足判决无罪,莉莉另求偿100万元,北院判莉莉败诉。

莉莉于刑事审理中控诉,案发当天,她本来和同事一起替郑男按摩,不料另一个同事时间到离开后,郑男就开始对她乱摸,之后竟强行性侵,期间她不敌郑男力气,仅能无奈喊着「不行」,并以手推、打抵抗、也不敢大叫惨遭得逞,最后因心情不佳,在友人关心情绪崩溃、愤而报警

郑男坦承与莉莉性交,但供称是对方主动提议性交易,完事后他不仅给了莉莉2千元酬劳,2人还一起喝酒,直到下楼结帐时,莉莉又向他讨了1千元小费;律师辩护表示,包厢门未上锁且隔音不佳,若莉莉真遭性侵,大可呼救或逃离,怎么会还留下喝酒、甚至睡着被郑男叫醒下去结帐。

法院审酌莉莉证词,认为她在警询时说被郑男强压在沙发上,却又于检方侦讯时改口说没压,证词反复,且养生馆人员证称馆内每1、2小时都会有人巡场,若莉莉真遭性侵,大可趁机逃跑、求救,但2人不但共处4小时一起喝酒,结帐时甚至还强制索取小费,显与性侵受害人常情不符。

法官认为,莉莉虽于事后,传讯郑男「你刚刚那样对我很瞎」、「我没有答应」、「有种被侵犯的感觉」,对方则回复「抱歉抱歉」、「下回再重新尊重一下下」、「对不起唷,弄痛妳了拉」,但仅凭此仍难以认定郑男犯强制性交,认定本件性侵案,单凭莉莉控诉证据不足,判郑男无罪;民事部分,法官维持刑事见解,判莉莉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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