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资作《海角七号》音乐剧没消息…资深女星沈时华挨告诈欺赔150万和解

▲曾获金马金钟奖的资深女星沈时华沈芳镁),因跳票还不出150万挨告诈欺,今在北院对方和解。(图/记者罗志华翻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曾获金马、金钟的资深女星沈时华(现改名沈芳镁),转战制作人后于2016年,以制作《海角七号》音乐剧为由,向碁石公司募资150万元,但之后计划未如期进行,约定要还的150万也跳票挨告诈欺;北院8月17日开庭双方达成和解,沈芳镁日前已先还了20万,并约定130万将分期偿还,但她仍否认诈欺,将回去咨询法律意见后,再决定是否认罪。

沈芳镁出庭表示,当时公司有多案同时进行,而《飘洋过海来看你》一剧在当时的进度比较快,他们便先以推动《飘》剧为主,《海角七号》虽进度较慢,但也有在进行,绝没有想诈骗意思,当时会跳票,是因受其他合作伙伴拖累,又因资金困难而导致,事后向拖累的单位求偿也有成立。

沈芳镁也坦承,碁石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4月1日汇款时,《海角七号》授权仍在洽谈中,但强调「每个业界都有各自的生态,那是我们洽谈时的说法」;碁石公司和解后,同意沈芳镁只要如期还款150万就予以缓刑,但沈芳镁自认没有犯罪,将回去与律师讨论后,再决定是否认罪,本案将择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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