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金女星募150万作《海角七号》音乐剧 跳票挨告诈欺下场曝

艺人沈时华跳票150万挨告诈欺,北院考量她认罪,且已与对方谈好还款计划,于日前宣判缓刑。(图/记者罗志华翻摄)

记者罗志华/台北报导

曾获金马金钟资深女星沈时华(现改名沈芳镁),转战制作人后于2016年,以制作《海角七号》音乐剧为由,向碁石公司募资150万元,但之后计划未如期进行,约定要还的150万也跳票挨告诈欺;北院考量沈女认罪,并与碁石谈好还款计划,且已给付部分款项,日前依诈欺罪判她6月徒刑、缓刑3年。

据判决,沈女创立宸葳影艺公司(2016年改名喜鹊传媒),于2016年间以投资电影《海角七号》音乐剧为名,向碁石媒体公司募款150万,并约定无论有没有按计划演出,都应于2016年10月前还钱。

事后宸葳未依约还钱,沈时华在2016年11月的协商中,签了3张支票还150万却跳票、之后更人间蒸发,碁石因此提告诈欺。

沈女日前到北院出庭时,表示公司当时多案同时进行,而因《飘洋过海来看你》进度较快,才会将资源先投入在《飘》剧,《海角七号》虽进度较慢,但绝无诈欺的意思,且也与碁石公司谈好还款计划,先前已付了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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