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要」说的太小声 男子涉性侵遭判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曾有句玩笑话,戏称害羞的人往往「说不要就是要」,如此错误观念,也导致很多社会悲剧的发生;但现在除了得要有「说不要就是不要」的正确观念外,说「不要」的那方,还必须要大声说出来才行,因为有起性侵案,嫌犯竟因指出被害人说「不」的声音太小,所以遭判处无罪。

台中市一名26岁的潘姓男子,在7年前与当时仅16岁的女子发生关系,之后遭到控告性侵,潘男在一、二审时都遭判处有期徒刑;但更二审时,女方当时的辅导老师表示,少女当年未主动谈到被性侵,法官认为如此表现不像被性侵害,加上少女当时虽有小声说「不」,但没有做出阻止的动作,所以认定潘男在主观上会觉得女方愿意和他发生关系,男子因此被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