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蔡崇义之子遭控性侵女同志 判无罪定谳

蔡姓副教授(中)涉嫌以手指性侵女同志,2021年被台南地方法院重判3年6月。(图 / 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委员蔡崇义之子、某大学副教授蔡尚恩,2017年遭控性侵一名女同志。蔡尚恩否认性侵,主张2人是于交往期间进行正常性关系,一审法院不采信,判处3年6月有期徒刑。上诉二审,台南分院改判无罪;检方再上诉,最高法院近日驳回检方上诉,判蔡尚恩无罪确定。

根据判决书,蔡尚恩2017年5月于PTT联谊某版面上发文「征女,台南,征金融或英文相关的朋友」为题征友。蔡尚恩表示,当时二人是经留言相识、成为2个月的网友后才相约见面。同年7月28日,他们先是相约见过一面,几天后再相约赴面。

女同志表示,她认为蔡尚恩是副教授、信仰基督教,且已知她为女同志的前提下,应无安全顾虑,因此允许蔡留在家中过夜。未料,蔡却趁她吃下安眠药熟睡之际,竟潜入房中指侵得逞。

女同志指称,在被蔡尚恩性侵后,总是「深感羞耻、肮脏与崩溃」,罹患忧郁症与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甚至因此自残。女同志隐忍至隔年(2018年)3月,在友人陪同下鼓起勇气,愤而提告。依据检方调查,经比对证词,认定蔡尚恩涉有重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蔡尚恩否认性侵说法,并主张他与女方为情侣关系,6月时经常就在女方住处,几乎能称上「同居」,而2人交往两个多月来,一共发生10多次性行为。另,蔡也否认一开始即知对方为女同志,直至当年8月,对方友人忽然闯进住处,他这才得知交往数月的对象是女同志。二人关系的转变,也因这名女同志友人的突然闯入发生变质。

检方后以「蔡男无法拿出合照」,甚至与女方并非脸书好友关系,犯后饰词狡辩、毫无悔意,依强制性交罪起诉,一审法院审理时,认定蔡尚恩有罪,判刑3年6月。上诉二审时,台南高分院改为认定无罪;检方再上诉。

最高法院最终审理,近日驳回检方上诉,判蔡尚恩无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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