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客运2司机竟性侵同一女学生 分遭轻判定谳

桃园客运2司机竟性侵同一名女学生,分别遭判刑定谳。(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桃园客运已婚的吴姓、胡姓2名司机,因工作关系分别认识有智能障碍高职女学生,没想到2人均利用心智缺陷,对她在车上车震」或带到汽车旅馆性侵。法院审理时,因2人均与被害少女达成和解,一二审法院分别轻判吴男有期徒刑2年、胡男有期徒刑1年10月。胡男不愿上诉先行定谳,仅吴男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21日驳回上诉定谳。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在2014年间,当时被害少女小诗化名)17岁多,吴男因为经常载送到小诗,2人熟识,在当年4月到6月初,2人分别在小诗的住处与汽车旅馆发生5次关系;当年9月,小诗年满18岁后,2人再进入汽车旅馆发生关系。

至于胡男则是担任学生专车的司机,也经常载送到小诗,当年6月间,胡男就要求当时未满18岁的小诗在公车内为他口交3次,8月小诗年满18岁后,胡男还把小诗带到桃园火车站后方的小客车内「车震」。

案件爆发后,2人均坦承犯行,并在检察官的侦查阶段就参加「修复式司法试行方案」。在与小诗的母亲对谈后,终于达成协议,并分别写下悔过书,向社福慈善团体等捐助善款,小诗与其母更书立信函表明愿意原谅吴男,还写下「给真心悔过的人一个机会」等语句

检方起诉后,一审法院依照「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乘机性交罪」等多项罪名,将2人分别判刑,其中吴男遭判刑2年、胡男判刑1年10月。由于宣告刑均在2年以下,2人上诉第二审,请求高院宣告缓刑,但高院不愿意,驳回2人上诉。胡男二审判决后放弃上诉,1年10月先行定谳,吴男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21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