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遭逮竟辩:她有舒服淫叫 色同学赔30万仍判刑定谳

男子同学睡着,指侵得逞,遭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pixabay)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中童姓男子,2015年间到当时同为大四的女同学外婆家游玩女方因疲累睡着后,男子竟趁机抚胸,并脱下女方裤子手指性侵得逞。女方惊醒,报警逮捕男子,男子被法办时还辩称,女方当时「舒服的淫叫」,他认为女方当时是清醒的,并赔偿女方30万元。但最高法院仍将他判刑2年定谳。

判决指出,案发于2015年5月21日,男子与女同学小瑛化名),在深夜近11点左右到小瑛外婆家吃宵夜。但当时降下大雨,男子无法离开,只好暂留在外婆家。到了凌晨1点半,小瑛因疲累而熟睡。男子见有机可乘,先抚摸小瑛胸部下体,见小瑛毫无反应,竟动手脱下小瑛的裤子,手指性侵得逞。小瑛因尿急起床,发现两人下体赤裸,吓得推开男子,事后报警处理,男子遭提起公诉,也被大学退学,未取得学位

法院审理时,男子否认犯案,辩称双方两情相悦,小瑛当时舒服的淫叫,他认为小瑛当时没有熟睡,是清醒的。但法院根据小瑛事后与朋友间的对话纪录,以及男子事后传讯息向小瑛道歉,甚至小瑛还因此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因此法院均认定小瑛当时确实熟睡,遭男子指侵得逞,已经成立「乘机性交罪」。

一审法院将男子判刑3年2月,上诉二审时,台中高分院审理期间,男子赔偿30万元,获得小瑛原谅,达成和解。男子因此具状,请求台中高分院予以宣告缓刑。但男子在二审判决前,又因酒驾遭逮判刑,台中高分院因此未宣告缓刑,改判处男子有期徒刑2年。

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4日驳回检辩双方上诉,全案就此定谳。男子最后遭判刑2年,必须入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