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教授指侵女学生「射她身上」爽喊:有没有高潮 惨赔100万

北部某大学教授于女学生到系办时,多次强吻对方还只侵她,吓得女学生搜证后报警提告。(示意图/Shutterstock提供)

北部某大学1名男教授于110年6月于学校系办内4度对小美(化名)强吻,还指侵对方,更将精液射在小美身上,因男教授为小美上司,小美不敢反抗,事后用衣服偷偷擦拭身上的精液便报警提告,法官依对受监督、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机会性交与猥亵罪判男教授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据判决书指出,北部某大学1名男教授于110年6月,连续4次趁小美到系办时,利用空无一人办公室,将小美抱到他腿上,强制拖掉小美的口罩,强吻对方,小美因对方为系上教授,且还是小美校内工读的上司,故不敢反抗,男教授多次强制猥亵小美得逞,某次更对小美进行指侵,并将精液射在小美身上,吓得小美偷偷用衣服擦拭精液,到医院验伤并报警提告。

小美指控,教授把办公室门反锁,当时她被压在柜子前面无法动弹,她于警询时表示,她不知道要怎么反抗,也不敢反抗,仅轻轻阻止教授,最后在教授射精于她身上后,取证报警。

教授辩称,他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违反小美意愿,当时他亲吻得时候,小美都没有拒绝,且问小美有没有高潮,对方也没有说话,他表示,因为小美太容易就亲到了,若小美挣扎,他便不会再继续。

法官审理认为,男教授未实际探求小美是否愿意接受,即一厢情愿、逾越师生分际,于系办内,利用权势对小美施猥亵、性交行为,考量教授已与女学生和解,并支付100万元和解金,依对受监督、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机会性交与猥亵罪判教授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于2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12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