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侵17岁少女诡辩她骑脚踏车处女膜破裂 法官判囚定谳还须赔偿

翁姓工程师在2020年间性侵同事17岁的女儿,少女在父亲陪同下提告,刑事部分翁男遭判囚3年半定谳,民事部分判赔40万元确定。(示意图,达志影像)

翁姓工程师在2020年间以手指性侵同事17岁的女儿,少女在父亲陪同下提告,翁男否认犯行辩称造成少女之处女膜撕裂伤之原因甚多,运动或骑脚踏车均会造成,不是他手指造成,法官不采信他的辩词,刑事部分翁男遭判囚3年半定谳,民事部分判赔40万元确定。

少女及其家长指控,翁男借住家中时,在2020年7月4日于住处客厅内,利用少女睡着而不知抗拒之机会,以手指插入少女下体,少女因而惊醒,借由大动作翻侧身之变换睡觉姿势方式挪动身体表示拒绝,翁男才收手。

刑事部分, 翁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6月确定,民事部分,台湾高等法院认定翁男侵害少女之身体、健康、自由、贞操权,并侵害少女之父基于父母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各判30万及10万,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