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小六女出游「搞车震」! 色大叔辩:她的处女膜没破

大叔小六女童交往还大玩车震,遭法官判刑3年6月。(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一名杨姓男子于103年间在网路结识一名小六女童,2人不仅成为男女朋友,还以「老公老婆」相称,甚至在女方上国一后,双方还相约出游玩车震」。由于少女彻夜未归,家属察觉有异后报警,进而发现2人关系,气得提告性侵。事后,杨男以女方验伤处女膜未破否认,但仍遭高雄地院判刑3年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杨男于103年1、2月间,以「噬血狼」为暱称在LINE群组聊天室认识当时就读小六的女童,并用假名「林志诚」向对方谎称自已是名律师,双方进而交往,还以「老公、老婆」、「哥、妹」相称;男方甚至多次在对话中与传送性暗示讯息,并交代被害人要删除对话纪录,以防遭家长发现。

由于女童彻夜未归,加上又经常外出,让家人认为其行迹有异,怀疑可能遭人诱拐,于是事后便带着女儿前往警局,经女警社工深谈后,她才说出实情,2人关系随之曝光,家属也气得对杨男提出性侵告诉。事后,被告庭讯时辩称,当时只是带对方出去散心,但她不愿回家,因此才投宿旅馆,并以被害人验伤结果显示处女膜未破裂,否认2人发生性行为

全案经高雄地院审理,法官函询高雄市立联合医院,指「有性经验处女膜亦可能完整,因有些处女膜韧性较强,不会在一次性行为时就破裂」,认为处女膜没破裂不代表双方未发生性行为,再加上女童对事发经过供述完整,同时勘验2人交往期间LINE对话内容,认定被告有罪,因此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诉。

▼高雄地方法院外观。(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