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对我做了不应该做的事…色男「上下其手」同居人女儿 辩:她没拒绝

▲女国中生妈妈同居人性侵。(示意图达志影像/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桃园一名男子与苦追多年的失婚妇人同居,没想到却将狼爪伸向妇人读国中的女儿法官因女国中生的描述以及所出现的焦虑及恐惧,认定男子对女国中生性侵,依5个对未满14岁少女强制性交罪判他12年徒刑

根据《联合报》报导,桃园一名47岁徐姓男子,与苦追多年的失婚妇人、及其读国中的女儿同居,今年初杨男将狼爪伸向同居人女儿,趁她下课时接送到朋友住处多次「上下其手」。女国中生心生恐惧,向好朋友透露「叔叔对我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同学听闻立即向老师报告,揭发杨男的狼行

法庭上杨男供称「开口求爱女生都没拒绝」,认为女国中生是自愿、否认性侵。但女学生在讲述事发过程时表示都有说「不要碰我、不要摸、很痛」等语,加上女学生神情明显露出焦虑及恐惧,法官认定杨男性侵,依一罪一罚原则,判处杨男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