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付宝:「付宝」一词已被广泛使用 并非专属商标
经2016年8月3日经济部诉愿委员会决议,「…付宝」二字仅为大陆支付宝专属使用,台湾公司不得使用后,相关业者不经感到错愕,为此,电子支付业者欧付宝也特别召开说明会,并邀请到同业智付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钟兴博一同出席与大家探讨商标议题。
目前在中国大陆单以「电子付款」等特定类别搜寻的结果,就有多达451笔以「…付宝」为字尾注册的商标,但这并未造成中国大陆消费者的混淆之虞,现在却要台湾公司不得使用「…付宝」二字,这对于电子支付产业正在起步的台湾该如何应变这突如其来的状况?
欧付宝委任律师郭睦萱表示,本案件最大争议在于阿里巴巴主张「All付宝」当中的「付宝」与「支付宝」近似,不准他人注册为商标,惟「付宝」乙词并非阿里巴巴所独创,阿里巴巴注册之前,台湾就有「美商支付宝股份有限公司」,连阿里巴巴发源地大陆也早就有「上海海基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过「e付宝」。如今,陆商阿里巴巴却要透过打商标战将「付宝」乙词独占,令人哗然。
欧付宝董事长林一泓表示:「本公司幸蒙为台湾第一间取得电子支付机构许可的公司,近年更极力推广行动支付APP、停车费缴费等服务,使用人数众多,且相关消费者需经注册为会员后始得使用,故并无将两者商标混淆误认之可能。且欧付宝与其他金融机构银行之使用者均为实名制认证过,对于我们提供服务的厂商更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就如同台湾有中央大学、中兴大学、中正大学、中山大学、中原大学、中华大学难道台湾人搞混吗?」
举行这场说明会并非批评、抗议司法的不公,而是要让更多人知道台湾企业的努力与付出之诉求,不该借以打压正逐渐蓬勃发展的电子支付事业,欧付宝已于9月底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希望透过智财法院审理求得公道,行政诉讼第一审结果预计明年一月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