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变性改名「田馥甄」 患「窃盗癖」偷遍大台北

当红女歌手田馥甄。(图/记者林世文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一名52岁的田姓男子因故进行变性手术,并改名成当红女星「田馥甄」,自称患有「窃盗癖」,近年来屡次至台北各大卖场百货公司行窃,去年7月至台北新光三越窃取价值2万元的迷你音响,8月又到台北101窃取价值5万逾元的名表。台北地方法院今依窃盗罪判处「田馥甄」拘役70天,可易科罚金

据判决书指出,田嫌102年间还是男儿身时曾是摄影师,追求一名纪姓小模遭拒心生赠恨,寄送恐吓信并附上对方半裸照恫吓父母,称需将在香港赠送的名表与项链寄还,或是换算约23万元新台币汇入指定帐号,不然就竟将对方裸照、真实性名以及地址张贴于各大媒体论坛成人网站,被判处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田嫌此后于台北地区四处行盗,自称患有情感性疾病、偷窃癖等疾病,于105年各案经法院合并裁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0月确定,易科罚金了事,后又在同年5月持美工刀行抢内湖某卖场,处有期徒刑7个月,得易科罚金。

据《自由时报》报导,田嫌去年在卖场行窃遭起诉后,竟变性并改名为「田馥甄」,换了身分证后,身分证字号首位数也从「1」改为「0」,后又在去年7月在台北新光三越窃取音响,在8月于台北101行窃名表,台北地方法院今依窃盗罪,判处他拘役70天、得易科罚金,可上诉。